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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海外大學實驗室研習獎學金

 

壹、申請資格

1. 具本國國籍之在校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出國研習期間須為在學狀態,不可休學或退學。

2. 赴教育部認可之外國大學校院或國際知名研究機構進行實驗室研習,且實際研習時間(不含交通日程)達3個月以上,研習或研究結束後,取得實驗室開立之研習證明者

3. 赴外研究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4. 獎學金申請時,外語檢定成績須達以下任一標準,並應檢附證明:

1) TOEFL iBT:87 分以上

2) IELTS:5.5 分以上

3) TOEIC:750 分以上

4) GEPT:中高級複試通過

5) 日文N2或以上

6) 歐語B1或以上

7) 韓語 TOPIK 3或以上

5. 學業成績:

    大學部:學業總平均 GPA 2.44 以上,且班排名為 前 40% 者。

    研究所:學業總平均達 80分(含)以上。

6. 申請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單位提供之其他出國研習獎助學金,違者得撤銷獎助資格。若有溢領,經查證屬實,溢領金額應全數繳回。

、獎助名額及額度

1. 前往亞洲國家獎學金新台幣6萬元、非亞洲國家獎學金新台幣9萬元。

2. 獎助名額依年度預算核定之。 

、獎助期限

1. 同一學制內,每人限申請本獎學金一次。

2. 實驗室研習期間3個月至1年。 

、審查文件

1. 赴海外實驗室研習三個月以上獎學金申請表(如下)

2. 海外大學實驗室研習同意函(影本,一份)

3. 臺科大指導教授推薦信(一份,不需彌封)

4. 中、英文自傳

5. 中、英文大學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6. 中、英文學習計畫書

7.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一份)

8. 出國手續單 (格式如下),請依順序至各單位蓋章。

9. 獎學金契約書 (格式如下)

10. 出國研修切結書 (格式如下)

伍、受理時間

最遲須於研習開始前一個月遞交上述申請文件,如:出國研習期間自9月15日至12月15日止,須於8月14日前遞交。請備齊所有文件,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獎學金會議時間為每年2月或8月,議定之獎學金核撥年度,依年度經費預算而定,8月之後送審之獎學金申請案件,將於下一年度2月份審查。

陸、獎學金申請流程

1. 申請人遞交申請文件給國際處承辦人

2. 國際處提交選優會議(2月或8月)討論受獎生資格

3. 會議通過後,學生完成研習返台,遞交返校報到文件給國際處,由國際處代為申請款項,撥入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 

柒、返校報到應繳文件

1. 獲本獎學金者,須於出國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返校報到手續。(範例:出國研習期間自9月15日至12月15日止,須於1月15日前完成繳件)

2. 應繳文件如下:

 1) 返校報到單 (如下請依序至系上、教務處、國際事務處核章)

 2) 2,000字以上中文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或PDF),格式如下,以隨身碟帶至國際處,或Email 給承辦人。

 3) 研修相關照片原始電子檔12張,以隨身碟方式至國際處存取或 Email 給承辦人。

 4) 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若轉機,須檢附所有航段的登機證存根)或護照照片頁,及出入境研修國之戳章影本。 

3. 備註:心得內容須有參考價值;若經本處審查不合於標準者,須依本處要求重新撰寫。 

請特別注意:出國申請單上之出國及返國日期不得任意變動,若有更動,須重新提交選優會議審議,且核撥獎學金年度將遞延至次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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