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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計畫

 

目       的本校鼓勵教師與國外公司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選送學生前往海外實習,以拓展國際觀、增進學生專業知能。

經費補助

  • 政府計畫經費:教育部提供「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及「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外的國家),補助內容包含實習學生機票費、生活費及計畫主持人在國外之生活費與機票費。
  • 本校配合款配合教育部築夢系列計畫,本校提供計畫經費之20%相對配合款,共同支持學生赴海外實習。

申請程序

  • 每年2-3月或7-8月間,國際處將公告校內甄選簡章,本校專任教師得提出選送學生赴海外實習計畫,上傳至教育部「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 第一次使用學海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學海築夢業務承辦人楊璧菁小姐(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開通帳號。
  • 校內申請截止後,國際處將提會討論各子計畫排序,再以學校名義向教育部遞交計畫申請書,為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爭取海外實習計畫總經費。
  • 教育部預計於每年5月31日或11月1日核定各校經費。國際處於獲補助後,依推薦排序,簽請經費分配給各子計畫。
  • 各子計畫擬選送出國之學生,最遲應於隔年10月31日前出國。
  • 期間若有變更實習機構、實習期程展延、選送學生異動等,計畫主持人須依教育部學海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 獲補助出國實習學生,須比照本校交換學生,辦理出國及返國手續。
  • 計畫主持人於子計畫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應上傳結案報告。
  • 年度總計畫經費之核銷與結案(包含政府補助經費與本校補助經費),由國際處負責。

其他築夢計畫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本處「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https://www.oia.ntust.edu.tw/p/403-1060-1116.php?Lang=zh-tw) 網頁說明。

計畫主持人申請注意事項與相關說明,可參閱以下申請說明會影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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