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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須知

  • 子計畫主持人上傳子計畫書至學海資訊系統時,毋須填寫細部經費規劃,僅需填寫申請教育部計畫金額,以及本校配合款金額。此兩項經費之預估,應參考選送學生生活費標準,及計畫主持人生活費標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預估所需經費。生活費美金匯率,依每學期校內公告之學海築夢簡章為準。

  • 待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後,國際處將通知各子計畫主持人,子計畫主持人於選送生出國前,應填寫 「經費分配表」(如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經費分配表暨聯絡簿),併同簽陳,會辦國際處及主計室,簽請校長同意。
  • 選送生之補助,應至少包含一張來回機票費,若子計畫經費有剩餘時,始加編列選送生生活費。

  • 簽准之選送學生名單或補助金額有變動時,計畫主持人最遲應在學生出國1個月前,將異動事項簽請校方同意,並副知國際處。若未於期限內辦理,將影響選送生之生活費撥款,請子計畫主持人留意。
  • 選送生之生活費上限,請依學海辦公室提供之生活費標準編列。生活費之總日數,以實際進機構實習日數為準。
     
  • 計畫主持人之生活費編列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為準。
  • 相關參考文件及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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