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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研習 > 校內獎學金 > 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經費編列須知
子計畫主持人上傳子計畫書至學海資訊系統時,毋須填寫細部經費規劃,僅需填寫申請教育部計畫金額,以及本校配合款金額。此兩項經費之預估,應參考選送學生生活費標準,及計畫主持人生活費標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預估所需經費
。生活費美金匯率,依每學期校內公告之學海築夢簡章為準。
待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後,國際處將通知各子計畫主持人,子計畫主持人於選送生出國前,應填寫 「經費分配表」(如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經費分配表暨聯絡簿),併同簽陳,會辦國際處及主計室,簽請校長同意。
選送生之補助,應至少包含一張來回機票費,若子計畫經費有剩餘時,始加編列選送生生活費。
簽准之選送學生名單或補助金額有變動時,計畫主持人最遲應在學生出國1個月前,將異動事項簽請校方同意,並副知國際處。若未於期限內辦理,將影響選送生之生活費撥款,請子計畫主持人留意。
選送生之生活費上限,請依學海辦公室提供之生活費標準編列。生活費之總日數,以實際進機構實習日數為準。
計畫主持人之生活費編列以
「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為準。
相關參考文件及標準如下。
-文件下載-
學海築夢計畫經費分配表暨聯絡簿(格式)
以上適用於非新南向國家
選送生生活費標準表
以上適用於非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經費分配表暨聯絡簿(格式)
以上適用於實習機構在新南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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