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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延畢、學雜費及其他

Q: 交換期間仍須於臺科大註冊嗎?
A: 是的,赴外交換期間仍須保留本校學籍,但不須選課。請學生於出國前一個月按照教務處規定繳交「出國手續單」,並辦妥各項出國手續,以保留本校學生身分。注意! 請勿辦理「離校手續」。

Q: 交換期間需要繳交臺科大學雜費嗎? 也要繳姐妹校學雜費嗎?
A: 本校
105.1.19 540 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自105-2學期起,本校學生出國研習長達一學期或一學季者,應繳交臺科大全額學雜費,但無須繳交姐妹校學費。

Q: 在國外交換期間可以縮短嗎?
A: 交換生應遵照姐妹校的課程時間於該校研習,若有重大原因(如學生簽證未取得、重大疾病、家庭變故等)須提早返國,須告知姐妹校與臺科國際處,獲得雙邊學校同意後,始得為之。

Q: 若交換學校的碩士學位一年即可取得,可否在交換期間修習該校碩士學位?
A: 不可以,所有的交換計畫皆是非學位的
(Non-Degree Program),同學不得要求獲得該校碩士學位。

Q: 我大四上且畢業學分都修完了,可以申請延畢,於大五時再出國交換嗎? 若預計大四下才會修完所有學分,可以申請大五延畢去交換嗎?
A: 可以。大四上學期若將修完畢業學分,或預計大四下學期可修完畢業學分,都可以在大四下學期以出國交換為由,申請延畢於大五上學期出國交換。

Q: 我預計大四下學期出國交換,交換結束後回臺科可以馬上畢業嗎?
A: 交換一學期者,若大四下學期出國交換,結束交換後返回臺科,只要已符合臺科大學部畢業條件,可以在同一天辦理返校(先)與離校(後)手續,領取臺科畢業證書。但因符合畢業條件的大學部學生,7月31日註冊組就會視為學生已畢業,而交換生在交換期間以及返國時,都必須是在學生身分,部分國家(如德國、日本等)的學期開始與結束時間比台灣晚,姐妹校若發現同學的在學證明僅到7月31日,可能不發給入學許可,或是要求同學出示7月31日後仍在學的證明,則同學就須再繳交1學期的臺科學雜費,以取得在學證明,請同學留意。

Q: 我預計大四下學期出國交換,可以直接申請交換一年,大五上學期交換結束回臺科畢業嗎?

A: 可以直接申請延畢出國交換一年,於大四下學期及大五上學期在國外交換,若已完成畢業條件,大五上學期結束交換後返回臺科,即可辦理返校及離校手續。若尚未修完畢業學分,大五下學期仍需完成修課始得畢業。

Q: 如果出國交換後希望延長交換期限,應如何辦理?

A: 因為涉及交換生名額,請先徵求姐妹校同意,姐妹校同意後,須徵求臺科系所同意,並通知國際處。因為與出國前填寫的延修期間不同,同學需要再填寫一份出國申請表,並至各單位逐一蓋章(可請在校同學代辦),以更新在外修業的期程紀錄。若有爭取到獎學金,則僅發給一學期,且在返校辦畢報到流程,確認選課科目及成績通過後,國際才會幫同學申請核撥獎學金。但若下學期出國交換的同學,希望再延長至下一學年的上學期繼續交換,因跨年度,獎學金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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