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教育部與捷克教育部、青年與體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Youth and Sports, MEYS)共同簽署合作協議,提供我國學生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短期交換或研究之獎學金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獎學金說明
本獎學金由捷克 MEYS 與我國教育部共同出資,提供赴捷克姐妹校交換或從事實驗室研究之學生申請。
二、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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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經由本校推薦至教育部(每校至多推薦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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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教育部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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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直接向捷克政府提出之申請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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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前往與本校簽有合作協議之捷克姐妹校,並取得入學許可。
三、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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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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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於 115 年 9 月或 10 月 赴捷克進行交換或研究者。
四、獎學金期限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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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間:2 至 1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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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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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每月 12,000 捷克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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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學生:每月 13,000 捷克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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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課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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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捷克語授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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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課程可使用英語授課
六、申請文件
(除中文版申請表外,其餘文件須以英文或捷克文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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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甄選報名表(須繕打,僅簽名處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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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甄選申請表(須繕打,僅簽名處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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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科大歷年英文成績單(教務處核發或證書機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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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2,000 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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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 2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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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計畫或研究計畫(2,000 字以內,請詳述擬就讀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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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著作清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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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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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能力證明(須具聽說讀寫成績,英語能力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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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IC:聽 400、讀 385、說 160、寫 15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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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PT:聽讀 195、說 S-2+、寫 B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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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FL iBT:72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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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TS Academic:5.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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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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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ridge English:FCE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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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進修/研究機構邀請函或入學證明影本
(若尚未取得,申請表相對應欄位請勿勾選) -
護照影本
七、住宿與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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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學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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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歐盟公民須自行購買全面醫療保險
八、獎學金取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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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克停留未滿 15 天者,僅核發半額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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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指定時間內開始進修,或提供不實資料者,將撤銷獎學金資格
九、申請截止時間
請有意申請者於
📌 115 年 2 月 10 日(週二)前
將**完整申請文件(紙本)**繳交至:
國際事務處(IB402)孫嘉婕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