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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須知

為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提升本校國際聲譽,國際化發展為本校重點方針;除了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外,亦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簽署合作協議。

合作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合作前提需是有助本校學術的發展與提升、有意共同合作及願互惠平等對待。

締結合作協議時,須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協議書使用之語言至少需有英文版,雙邊簽署代表人須對等為之。

本校與境外學術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辦法

 

本校協議書範本:

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學術交換協議 Agreement for Academic Interchange Program

碩士雙聯學制協議 Agreement for Dual Masters Program 

 

本校與境外學術機構簽訂合作系、院相關表件:

本校與境外學術研究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建議書

本校辦理境外雙聯學制合約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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