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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須知

為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提升本校國際聲譽,國際化發展為本校重點方針;除了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外,亦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簽署合作協議。

 

接待國外訪賓或與其他單位締結合約時,校級、跨院層級係由本處管理,若為院級、院內跨系所層級,由相關學院或由其指定之系所主政,若為單一系所合作,由相關系所主政。

 

合作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合作前提需是有助本校學術的發展與提升、有意共同合作及願互惠平等對待。

 

締結合作協議時,須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協議書使用之語言至少需有英文版,雙邊簽署代表人須對等為之。

 

各級協議書之簽署,須加會本處俾利紀錄;並依協議書內容加會本校相關單位,如有學位相關條款須於簽約前加會教務處等。

本校與境外學術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辦法

 

本校協議書範本:

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學術交換協議 Agreement for Academic Interchange Program

碩士雙聯學制協議 Agreement for Dual Masters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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