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須知
為推動國際學術交流、提升本校國際聲譽,國際化發展為本校重點方針;除了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外,亦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簽署合作協議。
合作對象應經選擇及評估,合作前提需是有助本校學術的發展與提升、有意共同合作及願互惠平等對待。
締結合作協議時,須以平等互惠為基本原則,協議書使用之語言至少需有英文版,雙邊簽署代表人須對等為之。
簽訂學術合作協議辦法
本校協議書範本
- 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 學術交換協議 Agreement for Academic Interchange Program
- 碩士雙聯學制協議 Agreement for Dual Masters Program
本校與境外學術機構簽訂合作系、院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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