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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差旅費核銷

 

1. 教師(計畫主持人)訪視在外實習學生之費用若已包含在經費分配表並獲核准,即可簽請個人出差旅費由計畫經費或(與)配合款支應,計畫及配合款經費代碼可洽詢國際處。出國前仍須依本校教職員出差流程,至人事系統請假。請留意:配合款代碼會因年度而有不同,若跨年度申請,請使用新一年度的經費代碼。教育部計畫代碼不變。

2. 返國後請至本校「出國計畫資訊系統」辦理差旅費核銷。

3. 報支日支費時,與學生實習時間重疊者始可請領,最多7日。美金匯率依人事系統設定為準,申請之金額不得超出經費分配表上計畫主持人之日支數額。

4. 機票費僅能申請實際支出數額,且不可超出經費分配表所列之機票費金額。限搭乘經濟艙,且轉機城市不得出境。

5. 支出憑證黏存單送出時,請附上核定後之請假簽陳影本,以及核定後之築夢計畫經費分配簽陳影本,俾利主計室作業。

6. 計畫主持人應於最後一位學生實習結束後二週內,上傳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網。內容大綱請教育部格式撰寫,未完成上傳者,將列入次一年度之計畫申請考量。

成果報告上傳路徑:首頁 > 選擇計畫年度 > 學海計畫申請 > 計畫主持人登錄 > 選擇計畫 > 計畫成果報告PDF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