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請計畫經費
補助學生赴海外實習的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都需由教師提出計畫書,學生不可自行提案。每年經費申請時程如下,以下為第一次計畫甄選時程表,若第1次計畫甄選後當年度經費仍有剩餘,教育部才會啟動第2期計畫甄選作業。國際處會在收到教育部來函後公告校內甄選作業時程。
時 間 | 作業內容 | 辦理人或單位 |
1月 | 校內計畫甄選簡章公告 | 本校國際處 |
2月1日前 | 上傳簡章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 國際處 |
2月上旬 | 繳交計畫書及實習合約書給國際處 | 教師/計畫主持人 |
2月下旬 | 計畫甄選與排序 | 國際處-選優會議 |
3月上旬 | 學海計畫網站填寫計畫書內容 | 教師 |
3月下旬 | 彙整校內計畫書、用印並上傳至學海資訊系統 | 國際處 |
5月31日 | 公告補助結果 | 教育部 |
6月上旬 | 分配學海築夢補助款、申請校配合款 | 國際處 |
6月至隔年10月31日前 | 學生出國實習 | 學生(及教師) |
選送生出國二週前 |
至學海資訊網填報選送生基本資料 |
計畫主持人 |
選送生出國一個月前 | 辦畢出國手續 | 學生 |
選送生出國手續辦畢後約四週 |
補助經費撥款 |
國際處、主計室、出納等單位 |
選送生實習結束後二週內 |
1.完成臺科返校報到手續 2.上傳心得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並填覆問卷 |
學生 |
選送生全數實習完成後二週內 |
上傳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網 |
計畫主持人 |
選送生返校手續辦畢後約4週 |
撥補尾款(若有)給學生 |
國際處、 |
年度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 |
函覆教育部辦理核結年度經費核結 |
國際處 |
12月下旬 | 學海計畫說明會 | 教育部及學海辦公室 |
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說明:
1. 「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簡稱「學海計畫資訊系統」,包含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之歷年資料),學海計畫要點請參照系統公告。
2. 「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實習公司或機構位在新南向國家以外之學生海外實習計畫。教育部會以「校」為單位核定總補助額,由校方自行分配個別補助額給各子計畫。除教育部計畫經費之外,校方須提出相對配合款(不得少於獲教育部補助金額的20%)。
3.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實習公司或機構位在新南向國家之學生海外實習計畫。教育部會依個案核定補助金額,校方同樣須提出不少於教育部補助額20%之相對配合款。
4. 實習地點不得為大學實驗室。學生必須進海外公司或機構,接受公司指導,不可遠端實習。
5. 有意申請之教師,須先洽詢海外公司或機構,確定實習名額、時間、實習地點及實習條件,並與公司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或取得邀請函,始可提出(子)計畫書。計畫書格式如下方附檔。
6. 目前教育部每年辦理一次計畫徵求,申請截止時間為3月份,但依教育部規定,計畫書須通過校內會議審查,因此教師所提之計畫書,須先獲得校內選優會議推薦,始可向教育部提案,會議多在每年2月份舉行。
7. 配合教育部時程,國際處會在校內會議前1-2個月,公告本校築夢系列計畫申請簡章(最近一期簡章請參閱下方附件),請教師參照簡章提出計畫書。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教師搭配專案教師,皆可提出計畫書。
8. 除編列學生出國實習機票費與日支費外,同一實習計畫若送3名(含)以上學生,申請經費中亦可編列(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出國探訪學生之機票費及日支費。學生出國日支費上限如下方生活費對照表,計畫主持人日支費標準比照本校教師出差日支標準。
9. 有意申請計畫補助之教師,應於校內甄選之申請截止日前,將子計畫書電子檔 及 實習合約或公司邀請信,E-mail 至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以利排入會議議程。
10. 獲會議推薦之計畫書,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11. 第一次使用學海資訊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築夢計畫承辦人--楊璧菁小姐 (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12. 通過校內會議之各計畫書,由國際處彙整後送校方用印,並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13. 教育部5月31日通知各申請學校獲補助金額後,國際處將另簽申請學校配合款,並確認各(子)計畫補助額。
14. 申請不一定會獲得補助。請教師提醒實習學生,待補助額確認之後再出發,以免因補助金額不足,需自費前往。
15. 獲補助之教師可擇定本校或外校學生前往實習,並分配補助款給學生。教育部計畫以補助學生機票費為主,若經費有剩餘,可補助學生生活費。外校學生不得領取本校配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