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費補助
教育部提供學生赴海外實習計畫補助,但需由教師提出申請計畫書,選送學生出國實習。獲補助之學校需提出不少於教育部補助額20%之相對配合款以共同資助實習計畫。
- 教育部計畫經費: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實習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之學生實習計畫案,學海築夢計畫,則補助選送學生前往新南向國家以外之公司或機構實習。教育部會個別核定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的補助金額。「學海築夢」計畫則需以"校"為單位提出,教育部也是以校為單位,核定總補助計畫金額。同一所學校提出之各個子計畫案,確認獲得教育部總補助額後,再由校方分配補助額給各個子計畫。不論是「新南向學海築夢」,或是「學海築夢」計畫書,都需要由學校(本校承辦窗口為國際處)彙整計畫書,用印後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網。
- 本校配合款:不論是「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或是「學海築夢」計畫,若獲得教育部補助,校方都須提出相對配合款(金額不得少於教育部補助額的20%),以共同支持學生赴海外實習。未獲教育部經費補助之計畫,本校不提供相對配合款。他校學生也可以參與本校教師獲補助的築夢計畫,但本校不發給該生校配合款,若本校學生參與他校的築夢計畫亦然。
- 教育部補助款主要用於補助實習學生之來回機票費,教師在分配經費時,應至少分配一張台灣出發至實習城市之來回、國內航空公司為主、最低價位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若經費有剩餘,可補助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以本校公告之日支標準為上限。若選送 3 位(含)以上學生參與同一個實習計畫且經費仍有剩餘,亦可編列主持人赴國外探視學生之最低價位經濟艙來回機票費,及教師出國日支費(日期須與學生實習日期重疊,且至多補助7日),日支費標準比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若教育部補助額與配合款不足以支付機票費,則以計畫核定之補助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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