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或延長交換
Q: 通過校內初選後可以放棄交換嗎? 通過姐妹校審查後也可以放棄交換嗎? 如何申請?
A: 可以。通過校內初審,或是通過姐妹校審查後確定無法出國交換,都可以填寫「放棄交換申請書」(如下) 正式放棄成為交換學生。如果已經通過姐妹校審查,除通知臺科國際處交換生負責同仁之外,也需要寫信給姐妹校說明放棄交換的理由,如果有應該返還的文件,應確實寄回或送回。特別提醒同學:處理交換生業務需耗費本校及姐妹校許多行政資源與人力,請同學謹慎思考再申請出國交換,申請獲准後,除非萬不得已,不要放棄。
Q: 放棄交換會被處罰嗎?
A: 不同時間點取消交換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通過校內初審,已經有分配到志願學校,或是姐妹校審查通過之後才申請放棄交換,因為佔了交換生名額,所以申請人在臺科就讀期間不得再申請出國交換,獎學金也會被取消。
Q: 已線上申請出國交換,未分配到志願前,也可以放棄嗎?
A: 可以。因為尚未分配志願,不佔交換生名額,所以僅需以 E-mail 通知國際處交換生承辦人,放棄申請即可。之後仍可再提出交換申請。
Q: 如何申請延長交換?
A: 需先確定交換學校在同一學年度的交換生名額有剩餘。若仍有名額,須徵求1)交換學校同意2)臺科大同意,以申請延長交換。
姐妹校同意方式:提供 Email ,可代替正式書面同意。
臺科大同意方式:學生跟所屬系所聯絡,申請延長交換,並提供系所發文所需的附件(如申請延長交換聲明書),請系上協助陳送校內簽陳,簽陳須經過系所、學院蓋章同意,會辦教務處、國際處、學務處(役男才需要),再經過秘書室、校長室同意,才算完成簽陳。簽陳影本須交給教務處與國際處以修改學生資料系統上的研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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