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姐妹校錄取後作業須知

此處所含內容僅適用於通過姐妹校錄取者:

壹、基本須知

  1. 獲姐妹校錄取 收到正式入學許可(admission letter) 者,始正式取得交換學生身分,交換生須遵守交換學校與本校之相關規定。
  2. 交換生不得任意更改研習學校及海外研習期間,若無法按照申請表上研習時間到姐妹校研習者,視同放棄交換生資格,學制內不得再申請為交換生。
  3. 取得入學許可後交換生即可自行辦理簽證、預訂機票及辦理役男出國手續。交換學校之宿舍申請、選課、學分抵免、機場接送等,須由交換學生自行與交換學校之承辦人聯繫安排。
  4. 交換期間內因故須提前返台者,須於返台前告知雙邊學校承辦人,取得允許後始得返台。如未遵從辦理,本(國際)處得取消其交換生資格,已領之獎學金須全額繳回。
  5. 出國前及返國後須依規定辦理出、返國手續。
  6. 本頁面所含訊息請交換生逐一詳閱,並依規定辦理;若因個人疏漏致影響交換作業,交換生須負全責。

貳、入學許可

  1. 多數學校會將以入學許可電子檔直接寄給交換生,部分姐妹校則會將入學許可正本寄至本處,本處收到後會通知同學前來領取。
  2. 交換生須先核對入學許可所載之英文姓名與交換期間是否正確,若有不正確之處須立即向姐妹校及本處反映,以要求對方重新核發;不正確的入學許可會影響簽證申請及停留期間,請務必留意。
  3. 紙本入學許可僅有一份正本,交換生須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須自行負責。
  4. 入出境時,應隨身攜帶入學許可正本(或電子檔)及姐妹校提供之相關文件,以備海關查驗。

參、費用

  1. 交換生原則上僅須繳交臺科學雜費,毋須繳交姐妹校學費,但部分學校要求之分班測驗費、學生保險費或交換生申請費,交換生仍需繳交。
  2. 交換期間之生活費、保險費、機票費、住宿、醫療費等海外研習費用須由交換生自行負擔。

肆、簽證

  1. 取得入學許可後始能申請簽證。部分國家簽證辦理較費時,請交換生收到入學許可後儘速至該國駐台辦事處申請簽證。
  2. 每個國家申請學生簽證所需程序及文件不同,請交換生自行洽詢核發簽證單位。部分國家要求所繳文件須先經過驗證,驗證費用須由交換生自付。
  3.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拿到簽證,即喪失交換生資格。

伍、宿舍

  1. 本處不協助申請交換學校宿舍或校外租屋,交換生須自行安排。宿舍申請表通常包含在交換生申請表中;另合約中明文規定,交換學校會協助提供住宿,但不保證一定提供床位。
  2. 若無法申請到學校宿舍,請與交換學校或宿舍管理單位聯繫,若有當地親友,可請其協助代尋租處,本處無法提供當地住宿資訊。
  3. 宿舍費用須依學校要求繳交,但繳交宿舍申請費不代表有床位。
  4. 交換生抵達、報到及入宿日期須配合交換學校之規定,抵達日期尤應事前與交換學校承辦人確認。

陸、選課

  1. 同學在交換期間,即視為交換學校學生,必須遵守對方學校的相關規定;若有選課上的問題,應在出國前儘速釐清。
  2. 交換學生需遵守交換學校之規定,且交換期間內每學期至少修讀並通過 3 門(含)以上專業課程,並符合姐妹校修課學分規定(不包含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及語言課程)學生應出席上課並完成學分,不可隨意缺課。若於研習期間缺課或行為不良而影響本校校譽者,本校有權追回同學所支領之全部獎學金。

柒、學分抵免

  1. 學分抵免事宜係由各系所決定,非本處業務範圍;交換生須於出國前自行與各系所確認所選學分抵免事宜,若歸國後有任何學分抵免問題,同學需自行負責。
  2. 獲得系上同意可抵免之學分,同學需自行到教務處辦理學分抵免。
  3. 不論學分抵免與否,皆不得要求退還學分費或學雜費。

捌、役男兵役事宜

  1. 具役男身分的同學,請於出國前至少1個月持入學許可至學務處辦理役男出國緩徵申請作業,如未如期返國報到,將面臨2年內不得申請出境之處罰。另經鄉 (鎮、市、區) 公所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徵兵機關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2. 在學役男因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另出國期間不得辦理畢業或休退學等申請,若因違規進而造成兵役問題時,同學將自行負責。詳情請洽本校軍訓室。

玖、境外研習獎學金

  1. 臺科交換生獎學金得併同出返國手續一併申請。
  2. 本校之境外研習獎學金,每人每學制僅能申請一次,詳情請洽本處。

拾、出國前本校應繳文件

(請詳閱出國前作業須知:https://www.oia.ntust.edu.tw/p/405-1060-67931,c9056.php?Lang=zh-tw)

  1. 交換生出國前須繳交相關文件至本處,本處確認表件內容無誤後,才會在出國手續單上蓋章。
  2. 交換生須依據本校教務處規定,於出國前繳送「出國手續單」;出國手續單須依下方簽章欄次序,完成各單位簽核後,送教務處存查,以完成出國手續。

壹拾壹、返國後應繳文件

(請詳閱結束交換後返國作業須知:https://www.oia.ntust.edu.tw/p/405-1060-24302,c9056.php?Lang=zh-tw)

  1. 研修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交換生須依上述網頁說明辦理返校手續。申請文件毋需親送,但各項表單附件須齊全,否則視同程序未完成。
  2. 心得報告電子檔及研修相關照片電子檔12張,請以隨身碟方式至本處存取。
  3. 海外研習成績單請繳送至本處,須辦理抵免者建議於離開交換國家前取得相關成績證明文件,以避免權益受損。

壹拾貳、心得報告說明

  1. 報告內容主要以在國外研習期間之經驗為主,例如:出國前準備、在外研習經驗談、學術心得等,內容須有參考價值。若經本處審查不合於標準者,須依本處要求重新撰寫。
  2. 報告及相片自繳交送達本校之日起,關於報告及照片之內容,交換生同意無償授予本校有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及宣傳使用之權利。